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四大电力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AI导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四大电力定价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2025年10月8日。修订涉及新型电力系统、法律法规、价格监管及政策衔接四方面,旨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0号)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10月8日,涉及电力定价与电价改革两大核心议题。修订部分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适应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要求修订的内容。一是明确对以输送清洁能源电量或联网功能为主的工程,探索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容量制电价,以提高通道利用率、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这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一步。二是明确对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等新业态实行单一容量制电价,适应公共电网需随时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的形势,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修订的内容。一是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完善使用权资产核定等有关内容。二是按照近年出台的有关规定核定安全生产费用,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三是将企业依法缴纳的环境保护税、水资源税等税金纳入定价成本,体现了电价调整的合规性。
(三)结合近年价格监管工作实践修订的内容。一是完善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核定标准,明确按集团合并口径平均融资成本核定电网企业贷款利率,更加准确反映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二是优化部分费用核定标准,明确材料费、修理费、管理类费用按监审期间费率水平核定,更加符合电力系统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电价稳定。
(四)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协同修订的内容。一是优化电网企业收益率核定标准,与其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政策适当衔接。二是统一四个办法有效期,保持监管规则一致。三是明确对专项工程、省级电网、区域电网同步开展成本监审,确保成本核定合理高效。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四个办法,按程序出台实施,推动电力市场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