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旅游条例征求意见,助力旅游新发展
AI导读: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涉及旅游规划、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及促进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海南旅游业全面发展,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
事关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旅游免签入境,海南自贸港旅游征求意见,这一政策动向备受关注。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日前发布消息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条例(草案)》(简称《草案》)征求意见。《草案》在旅游规划和资源保护、旅游发展和促进、旅游业开放与国际化、旅游经营和权益保护等七个部分提出意见,旨在推动海南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草案》共九章七十四条,明确职责分工、促进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等成为核心内容。其中,促进旅游融合发展成为亮点,《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制定产业政策,建立完善体制机制,促进旅游业与农业、商业、海洋渔业等多产业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为游客提供更多元化的旅游体验。
促进旅游业融合发展
促进旅游融合发展方面,《草案》鼓励依托文化、旅游资源,结合文化场所、城市综合体等建设新型旅游景区、消费集聚区。特别是鼓励发展体育旅游,积极引进、培育和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体育旅游赛事活动,持续办好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知名品牌赛事,加快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提升旅游吸引力。
支持旅游新业态发展方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推动海洋、水上、低空等特色旅游新业态健康发展。同时,对涉海涉空旅游、研学旅游等新业态实施有效监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旅游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另外,《草案》还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特色旅游企业,鼓励发展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旅游业投资,促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助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导游人员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推动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等方面与国内经营主体一致。同时,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和更大范围的旅游免签入境政策,提升旅游服务国际化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旅游服务。
其中,《草案》指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外商投资旅游业在准入资格、投资占比、经营范围方面与国内经营主体一致。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鼓励离岛免税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化购物设施,引进国际高端品牌,提升服务质量。
《草案》还规定,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不得作虚假宣传,不得在法定或者约定的价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费用。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购物场所进行购物。此外,《草案》针对旅行社低价揽客和强迫消费、不文明旅游等行为,依法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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