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介绍原子能法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多项规定,涉及和平利用原子能、标准体系建设、核反应堆管理等内容。

今天(9月5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言人介绍,原子能法草案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这一立法动态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次审议稿拟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国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进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业成果”“防范和应对核恐怖主义威胁,推动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为原子能发展筑牢安全根基。

二是,“国家加强原子能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参与原子能领域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三是,“核反应堆的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管理等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保核设施建设合法合规。

四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应对网络安全新挑战。

五是,“核出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出口核以及核两用物项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规范核出口行为。(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