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社保基金国有股权税收政策
AI导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税收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等,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税收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对于社保基金运作具有重大意义,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社保基金的投资运营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
通知明确,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举措直接减轻了承接主体的财务负担,促进了资金的有效流动。
此外,通知称,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进一步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这一时间节点的设定,为政策的平稳过渡提供了保障。政策实施后,预计将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积极影响,社保基金的运作将更加稳健高效。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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