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社保基金国有股权税收政策全解析
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三大税种,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优化版:聚焦社保基金税收新政)
为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此次政策调整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三大核心税种,旨在通过税收激励促进国有资本高效运作,为社保基金注入长期稳定资金。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5年8月27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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