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社保基金国有股权税收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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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明确贷款服务利息、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人民财讯9月2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此举旨在支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现将相关税收政策详细通知如下:税收优惠成为本次政策调整的核心亮点。
一、对承接主体在运用划转的国有股权和现金收益投资过程中,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直接减轻了承接主体的财务负担。
二、将转让划转的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投资取得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此举进一步优化了税收结构,提升了资金利用效率。
三、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非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免征承接主体应缴纳的印花税。这有助于促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流转。
四、对承接主体转让划转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以及运用现金收益买卖证券应缴纳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这一政策既保障了税收收入,又体现了对市场的灵活支持。
五、本通知所称承接主体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规定的负责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主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国有股权的国有独资公司或受托对划转国有股权实行专户管理的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等。政策落实是关键,需各方协同推进。
六、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发布前已缴纳的税款,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予以退还。这一时间节点明确了政策的实施范围。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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