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三部门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
AI导读:
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涵盖四大方面,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南都讯8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平台价格意见。这一举措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的价格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标志着对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的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涵盖四大方面:一是引导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二是明确经营者价格标示要求,提升信息透明度;三是规范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四是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其中第五条明确指出,平台内经营者在不同平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依法自主定价。平台经营者不得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采取不合理措施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如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等,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具体措施包括,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要求实施全网最低价等不合理行为。同时,要求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做好价格促销、补贴等规则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价格促销活动上,《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促销价格或规则,真实标明折价基准。通过积分、礼券等方式折抵价款的,应显著标明计算办法,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平台经营者开展补贴促销时,应在显著位置标示补贴及相关活动规则,明确补贴对象、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公平公正开展补贴促销,不得虚假宣传补贴金额和力度,以维护市场诚信环境。
此次《行为规则》还回应了低价倾销问题,拟明确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同时明确了例外情形,如降价处理鲜活商品等。
《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平台经营者的商业模式有利于推动创新进步、提升经营者和消费者长远福利的,可不认定为违规。根据官方说明,下一步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行为规则》,并适时印发。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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