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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流程及服务要求,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养老选择,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邱超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制定了详尽的个人养老金操作规范。此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养老保障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公众提供了更多元化的养老选择。

通知明确,参加人若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出国(境)定居;四是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或家庭成员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超省均收入;五是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六是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些条件全面覆盖了不同生活场景下的养老需求,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领取个人养老金的流程也十分便捷。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开户银行或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银行代扣个税并将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这一流程设计,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又提高了办理效率。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加强信息共享,利用跨业务数据优化系统,为领取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