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条例》实施,房东税传闻被专家驳斥
AI导读:
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实施,部分自媒体称将开征房东税。专家表示,住房租赁合同需备案、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税并非新规,自媒体将备案与新增税种关联属片面解读。
9月15日起,《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实施。然而,部分自媒体却宣称,《住房租赁条例》施行后,将开征“房东税”,这一说法引发了广泛关注。那么,这是真的吗?相关政府部门及专家进行了解读↓↓↓
《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提到,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而这个备案信息,又会和税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于是,在一些社交平台、租房社群中,就有人把“备案”要求和“新增税种”直接关联,得出了要新增所谓的“房东税”。事实上,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并非新概念,从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到2011年起施行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再到此次的住房租赁条例,都规定住房租赁合同应当进行登记备案,这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重要环节。

通过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可与其他政府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已建立起住房租赁备案制度。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庆祥表示,2017年,北京建立了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截至目前,备案的合同量已经超过了750万笔,经过备案合同,承租人可以享受子女上学、积分落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等相关服务,目前也正在试点公积金直付房租,体现了备案制度的实际效用。
事实上,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一直是需要纳税的,主要涉及增值税、房产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几个税种。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在实践中,为便利纳税人,各城市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综合征收率,对几个税种合并征税。在上海,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下的,按照2.5%的综合税率征收;月租金超过10万元的,综合税率约为4%。以月租金收入4000元为例,需缴纳税费约为100元,这一税率远低于部分自媒体炒作的水平。


广州和深圳也通过这种“综合征收”的方式简化税费计算。整体上看,房东的综合税负远低于部分自媒体所说的“20%-30%”。专家表示:住房租赁合同需备案、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税都并非新规定,部分自媒体将租赁合同备案与开征所谓的“房东税”强行关联,纯属片面解读,误导了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上海交通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研究中心主任陈杰指出,租赁合同备案是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的必要手段,主要出发点是为了公平公正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助力政府及时了解住房租赁市场总体态势,最新动态和进行风险防控。
(文章来源: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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