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扩大投资规模上限,提升业务办理便利化,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作出重要决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四川、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此举为绿色转型注入金融活力。

试点政策聚焦于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允许这类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从而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这一政策不仅提升了企业投资绿色项目的资金能力,同时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我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发力,更好统筹开放与安全,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绿色经济迈向新台阶。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