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8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以“报量报价”方式形成上网电价。存量项目按燃煤发电基准价定价,增量项目竞价有上下限。

  8月20日,山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此举旨在推动新能源市场改革。文件指出,要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交易形成上网电价,暂不具备条件的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同时,适时推动生物质发电等电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促进新能源电价市场化。

  在电价机制方面,存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衔接,按现行燃煤发电基准价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而增量项目首次竞价上限也按山西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格确定为0.332元/千瓦时(含税),下限则为0.199元/千瓦时(含税),这一举措为新能源电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