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提升行政检查效率
AI导读: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2026年底前检查事项整合率等达70%、80%、90%,构建科学行政检查体系,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合肥8月20日电 (记者李俊杰)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提升“综合查一次”改革质效的实施意见》,明确2025年底前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助力行政效率提升;2026年底前全省行政检查事项整合率、计划内联合检查实施率、经营主体满意度分别达到70%、80%、90%;2027年底前形成成熟完善的“综合查一次”制度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从“谁能查”“查什么”“怎么查”三个维度,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行政检查体系,切实为涉企行政检查“立规矩”,提升监管效能。
在“谁能查”方面,采取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布联合检查主体资格、检查依据、实施范围等内容,做到“清单之外无检查”,确保监管透明。
在“查什么”方面,全面梳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以监管对象为联结点,按照“能合尽合、应减尽减”原则,统筹确定联合检查事项,整合归并部门内、部门间及层级间的检查计划,协商完善边界模糊、执行弹性大的检查标准,确保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轻企业负担。
在“怎么查”方面,以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为支撑,按照“一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模式,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积极推广无感检查,以及多部门“一表通查”、简单事项“委托查”等举措,严控入企检查频次、时间和人数,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迎检负担,促进企业发展。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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