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我国对上合组织成员国贸易额创新高
AI导读: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进出口额达2.11万亿元,同比增3%。7月进出口额3260.5亿元,增8.5%。农业合作深入,农产品贸易潜力释放,互联互通合作加强。
海关总署8月2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进出口贸易额达2.11万亿元,同比增长3%,这一规模创下了历史同期新高。在7月份,我国与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额更是达到了3260.5亿元,增长8.5%,规模与增速均为年内之最。其中,出口额为2190.4亿元,增长6.8%;进口额为1070.1亿元,增长12.3%,展现了强劲的贸易增长动力。上合组织贸易成为国内财经领域的热点。
海关总署指出,自上合组织2001年成立以来,各领域合作不断深化,区域间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据最新海关统计,2024年,我国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总额已攀升至3.65万亿元,是成立之初的36.3倍,彰显了上合组织框架下贸易合作的巨大潜力。
具体来看,随着上合组织成员国间农业合作的深入,农产品贸易潜力不断释放。前7个月,我国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出口农业机械、农药制剂分别大幅增长47.8%、30.3%,同时自这些国家进口农产品也增长了6.2%,其中冻鱼、菜籽油及芥子油、干鲜瓜果及坚果、大米等商品的进口增长尤为显著,分别达到了20.4%、33.6%、44%、412.1%。
数据还揭示,近年来上合组织成员国间的互联互通合作进一步加强,中欧班列、TIR国际公路运输、航空货运等物流方式快速发展。今年前7个月,我国通过陆路、航空运输方式对上合组织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额分别达到了6774亿元、2510.1亿元,分别增长7.4%、44.6%,占比提升至32.1%、11.9%,为区域经济合作注入了新活力。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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