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新办法:优化享惠条件与风险防控
AI导读:
8月19日,海南省发布新办法优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聚焦享惠条件和风险防控,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助力自贸港高质量发展,政策延续至2027年。
8月1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对2022年发布的旧办法进行优化和完善。记者获悉,新办法共十三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当天,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通气会,详细解读新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15%优惠政策是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之一。自2020年6月以来,海南结合实际推动实施并优化完善这一核心政策,并与其他优惠政策形成合力,吸引“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海南集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和作用。
2025年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为与延续政策相衔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阶段,研究拟订了新办法。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表示,相较于旧办法,新办法聚焦享惠条件和风险防控两大关键环节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明确企业实质性运营要求和风险防控措施,体现我省严格管理、引导产业集聚的政策导向;同时明确规定将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计入在海南自贸港居住天数,稳定经营主体预期,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周正介绍说,从调整内容来看,新办法的优化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优化“累计居住满183天”核算方法。二是优化特定行业覆盖范围,将旧办法中“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优化为“航空航天、航运、海洋油气勘探”。三是强化风险防控与全流程监管,明确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所属企业、单位必须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且业务发展与享惠情况相匹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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