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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通知,9月1日起实施个人养老金领取新规,新增3种领取情形,明确领取方式、申请渠道、核实流程等,要求优化经办系统功能,提供便捷服务。

财联社8月19日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起实施。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①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本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③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通知还明确了领取方式、申请渠道、核实流程等,要求各地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优化经办系统功能,为参加人提供便捷服务。

通知全文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等,为贯彻落实相关意见,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满足多样化领取需求,现就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达到特定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二、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三、符合领取条件的参加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提出申请;四、核实通过的,信息平台将个人养老金账户变更为领取状态;五、商业银行机构应依法对领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的纳税情况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六、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七、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