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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近日印发《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模式,规范污染物全流程,并建立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机制。

  本报武汉8月18日电 (记者吴君)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新闻办获悉:《湖北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印发,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船舶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方面,《条例》明确了政府及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等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在船舶污染关键环节治理上,湖北将全面推行“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治理模式,规范污染物全流程要求,建立燃油质量信息通报机制,禁止排放黑烟,并规范岸电设施使用,以减少大气污染。

  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条例》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并规范了事故处置程序,同时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