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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包括拓宽融资渠道、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确认非典型担保法律效力等,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25条具体举措。其中,在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指导意见》表示,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等。业内人士认为,相对此前政策,《指导意见》的表述增加了司法强制性,针对民企的抽资压贷行为将受到法律强力约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与潜力。同时,非典型担保将进一步发展,让企业融资形式更为通畅多样。

《指导意见》指出,将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确保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此前有相关政策不允许金融机构盲目抽贷、断贷。某民营企业人士告诉记者,此前企业经营不佳,部分银行提前抽贷,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企业影响很大。北京财富管理行业协会特约研究员杨海平表示,《指导意见》提出规范单方面增加发放贷款条件、中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行为,相比此前政策,这一提法增加了司法强制性,将司法稳预期功能与民营企业融资的实践相结合。京师律师事务所投资合伙人律师左胜高告诉记者,该《指导意见》首次以司法文件形式将禁止金融机构随意抽贷、断贷行为上升为法律义务,对解决民企融资痛点具有里程碑意义。

《指导意见》还指出将会同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信用综合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修复信用。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管理政策,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推动金融机构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供给和服务,依法规范利息收取,协同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此外,在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指出,将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落实《民法典》关于功能担保的规定,依法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依托供应链产业链拓展新的融资担保方式,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稳定金融机构的法治预期,助力民营经济组织有效利用自身资产资源获得信贷融资。杨海平告诉记者,依法确认非典型担保的法律效力主要包括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抵押、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担保方式。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家机构均在发展非典型担保方式。

(文章来源: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