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养老补贴新政:提振养老服务消费
AI导读:
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浙江省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实施。补贴对象明确,项目广泛,资金央地共担,助力失能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的生活。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此举旨在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进一步提振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浙江省作为全国7个试点地区之一,已率先开展实施工作。根据试点进展,民政部、财政部计划于2025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补贴对象明确为: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等特定服务的老年人除外。
补贴项目广泛,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还有长期和短期机构养老服务等。
资金安排上,补贴资金总体按照9:1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85%、90%、95%,各省份需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下一步,浙江省将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月分别以消费券形式发放500元、800元的补贴,当月有效,助力失能老年人享有更有尊严的生活。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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