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缬氨酸反倾销初裁结果公布
AI导读:
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作出反倾销初裁,涉及多家中国企业,临时反倾销税率不等。利益相关方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听证会申请和案件评述意见。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Valine)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32.2%、巴彦淖尔华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53.9%、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42.8%、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临时反倾销税为53.9%。涉案产品的欧盟CN编码为2922 49 85(TARIC编码为2922 49 85 87)。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已对原产于中国的缬氨酸发起反倾销调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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