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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明确医疗广告定义、发布主体等,打击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人民网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孙博洋)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广告的定义、发布主体、认定原则、具体情形以及部门协同等方面的规定,对不构成医疗广告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医疗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13日举行的市场监管总局医疗领域广告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表示,《指南》有助于准确认定和打击利用医学科普、健康养生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更加公平的医疗广告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医疗科普社会氛围,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满足公众对健康养生知识的需求和就医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指南》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了严格的限定;二是紧盯借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南》列举了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三是为推动实现对医疗广告乱象的标本兼治,《指南》对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文章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