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 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明确医疗广告发布主体,整治违法医疗广告,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多部门协同合作。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3日联合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针对“神医”广告,以及医疗广告、医疗信息和医疗科普难以区分等问题,明确规定医疗广告的发布主体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有助于防止违法医疗广告误导群众。
在市场监管总局8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市场稽查专员谷保中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医疗”快速发展,医疗广告与医疗信息、医疗健康科普在表现形式上愈发接近;部分不法经营者假借“科普”外衣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甚至虚构“名院”“名医”吸引患者就医。
针对这些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广告市场秩序集中整治。2025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医疗广告违法案件1666件,罚没金额1278万元。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3批次30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涉及医疗美容、医疗器械等多个行业,形成有力震慑。
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医疗广告监管工作指南》,之后又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制定《医疗广告认定指南》,为有力打击违法医疗广告提供更为清晰、更具可操作性的指引。
一是聚焦社会反映集中的无资质“黑医院”“黑医生”发布广告误导群众就医选择的问题,《指南》对医疗广告发布主体作出严格限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医疗广告。
二是紧盯借医疗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指南》在明确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动不构成广告的同时,也列举了借医疗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具体情形。
三是为推动实现对医疗广告乱象的标本兼治,《指南》对市场监管部门与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医疗广告的监管,涉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广告经营发布主体等多个方面。谷保中介绍,为切实规范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广告宣传,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同,构建了常态化研判会商工作机制。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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