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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13条具体规定,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打通碳金融发展制度障碍。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13条具体规定,为全国首份在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系统化司法保障的政策文件。

  广东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于2013年率先运行,截至2025年7月,累计成交配额达2.3085亿吨,但碳配额抵质押融资累计仅有31笔。巨大落差的背后,是企业在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上面临的多重障碍。

  一来,碳排放权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可质押的财产权利”并不明确。二来,金融机构必须考虑质权、合同是否有效、怎样才算有效;若企业违约,如何处置碳配额。

  广东此次的《意见》首次在省级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在省级交易平台登记即具法律效力。第九条、第十条分别明确了合同有效性和违约处置流程,有望消除过去关于碳排放配额抵质押业务安全性和收益性的担忧,提高金融机构的放贷预期。

  此外,《意见》首创以省级文件明确“双登记”模式,彻底堵住重复质押漏洞,同时通过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实时冻结功能防止资产转移风险。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满足企业多层次融资需求。

  广东此次《意见》的意义不仅在于提高了控排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参与信心,更打通了碳金融发展的制度障碍,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句话实现进一步落地。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