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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期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旨在评估终止措施后倾销和损害是否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7.4%—30.6%,实施期限为5年。

  2020年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9号公告,决定自2020年8月14日起,继续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25年6月5日,商务部收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有资格代表中国单模光纤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5年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56号公告和2020年第2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具体如下:被调查产品名称:单模光纤,英文名称:Single-mode Optical Fiber。单模光纤是指在一定的波段范围内,只传输单一模式光信号的光纤,具有传输速率快等特点,主要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以及接入网传输。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至十一项内容(登记参加调查、查阅公开信息、对立案的评论、调查方式、信息的提交和处理、不合作的后果、调查期限)略,详见原文。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