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网络货运行业迎税收优惠
AI导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快递服务收入按“收派服务”缴税,网络货运纳税人符合条件可抵扣进项税额,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韩昱)财政部8月13日消息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对于快递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有助于规范行业税收管理。
《公告》也明确,具有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自行采购并交付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氢能、二甲醚、甲醇以及其他各类车辆燃料(能源)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政策为网络货运行业提供了税收优惠,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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