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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对瓦楞原纸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以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200天,措施自8月7日起生效。

  据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消息,2025年8月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行政令第25-11号,对瓦楞原纸(Corrugating Mediu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以现金保证金的形式实施临时保障措施,金额为3438菲律宾比索/吨,有效期为200天。该措施自菲律宾海关局发布海关备忘录令(CMO)/海关备忘公告(CMC)之日(即2025年8月7日)起生效。本案涉及东盟协调税则编码(AHTN)48051910、48051990和48051200项下的产品。本案临时保障措施不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这一举措对瓦楞原纸市场影响显著,特别是涉及相关税则编码的产品。

  从免征保障措施税的国家/地区进口瓦楞原纸,应提交由原产国的授权机构/办公室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CO),但须附加海牙认证(Apostille)或菲律宾大使馆/总领事馆的认证(如适用)。这一要求增加了进口流程的复杂性,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新的挑战。

  2025年2月11日,菲律宾贸工部发布公告称,应菲律宾纸浆和造纸制造商协会[The Pulp and Pap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 of the Phils.(PULPAPEL)]提交的申请,对瓦楞原纸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案件调查期为2019年至2024年。此次调查旨在评估瓦楞原纸市场状况,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