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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方案包含政策内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三部分,明确支持范围、贴息标准及贷款经办机构,并强调贴息资金监督与管理。

  8月12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从制定背景来看,《实施方案》提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根据《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以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助力释放居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加快向好发展。

  《实施方案》共包含政策内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三部分。政策内容主要包含支持范围、贴息标准、贷款经办机构等三方面。

  在支持范围方面,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等重点领域消费。

  在贴息标准方面,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10%。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可享受的全部个人消费贷款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在贷款经办机构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组织实施包含贴息资金预拨、贴息贷款结息、贴息资金申请、贴息资金拨付、贴息资金清算、贴息资金监督等六方面。其中,在贴息资金监督方面,财政部适时组织抽查监督,发现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此外,在监管管理上,《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压实贷款经办机构信贷管理和贴息资金测算审核申请主体责任;压实地方财政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强化监督约束,确保贴息资金专款专用。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