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多举措支持生育
AI导读: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措施,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落实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税扣除,住房政策倾斜多子女家庭,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实施差异化租赁购房优惠,完善公租房调换,支持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企业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特定人群综合保险。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落实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房优惠,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三孩家庭探索保障房优先选择,支持金融机构对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企业发放优惠贷款,鼓励保险机构发展适合孕妇、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综合保险。
关于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现就我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出措施,包括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将符合条件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加大税收、金融、住房支持力度;实施育儿补贴等制度;强化职工权益保障;强化生殖健康服务;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等。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进一步清理影响制约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保障婴幼儿合法权益,福州、厦门、泉州等地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探索出台更有力度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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