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就出口管制与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整答记者问
AI导读: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及不可靠实体清单调整措施答记者问,涉及对美国实体的出口管制与不可靠实体清单的暂停、停止执行相关措施,并明确申请与审核流程。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答记者问
问:我们注意到,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提到中方将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请问在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方面有何考虑?
答:根据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务部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分别发布了第21号和22号公告,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决定自2025年8月12日起,对于2025年4月4日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16家美国实体,继续暂停上述相关措施90天;对于2025年4月9日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12家美国实体,停止执行相关措施。出口经营者如需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准予许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调整不可靠实体清单措施答记者问
问:中美斯德哥尔摩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提到中方将采取或者维持必要措施,暂停或取消针对美国的非关税反制措施。请问在不可靠实体清单方面有什么考虑?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于2025年4月4日和9日,将17家美国实体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上述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以及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共识,自2025年8月12日起,继续暂停4月4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7号)相关措施90天,停止4月9日公告(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2025〕8号)相关措施。根据《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相关规定,国内企业可申请与上述实体进行交易,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将依法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