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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5年8月12日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90天内暂停实施24%关税税率,保留10%税率。

  人民财讯8月12日电,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为落实中美经贸会谈共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8月12日12时01分起,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做出调整,在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此次关税调整对中美经贸关系及国内相关产业有着重要意义,后续影响值得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