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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成为第四个试点城市。方案将多项事项纳入登记,推出操作指引,旨在解决权属不清等问题,为不动产信托服务于民生等领域奠定基础。

北京商报讯(记者廖蒙)不动产信托试点持续推进。8月10日,厦门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厦门成第四个试点城市。

《试点方案》将不动产追加交付等纳入登记,推出“指南式”操作指引。在登记流程方面,按登记类型提出七大事由并设计详细流程。

早前,北京于2024年12月率先打通路径,2025年以来上海、广州、厦门相继启动试点。用益金融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称,厦门试点在制度创新和实用性上有拓展,操作性更强。

《试点方案》对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提出宽泛概念定义,主要是为解决权属不清等问题。以房产为例,现行制度下只能登记在受托人名下,试点后可实现权益分离。

喻智认为,试点主要期望解决财产独立性公示等行业痛点。未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或将向长三角等区域扩容,推进配套制度深化。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