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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意见》,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贵问题,提出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助力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四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发业内广泛关注。25条司法保障举措中,针对民营企业“融资贵”顽疾,最高法明确提出将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相关规定。

《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助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金融机构放贷行为,推动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依法规制“高利贷”“砍头息”等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秩序,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所谓“高利贷”,往往伴随着远超法定利率的利息;“砍头息”,则一般通过预先扣除利息的方式,让企业实际到手资金远低于合同金额,却要按全额偿还本息。业内认为,严打高利贷、砍头息等“融资毒瘤”,是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直接保护,也将引导资金流向更健康的实体经济领域。

正如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最高法此次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非法职业放贷和转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肃清企业融资领域存在的各类贷款乱象。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最高法此次发布《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严格规制诸如砍头息等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有利于直接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对于后续民营企业融资,王蓬博认为,金融机构层面应创新融资供给机制,优化信贷响应机制。政府层面要加强制度保障,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经营观念,推动建立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还提到,将健全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实现“双赢、共赢”。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