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AI导读:
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吴京芳表示,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后,进口商品“零关税”制度将确立,享惠主体可进口更多“零关税”商品,更多经营主体将享受政策红利,生产成本降低,货物流转更便利。
新华社北京8月8日电(记者申铖)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吴京芳在新华社8日推出的“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中表示,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核心政策之一就是进口商品“零关税”制度。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可进口更多的“零关税”商品,更多经营主体可享受“零关税”政策。
她表示,这次全岛封关运作,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贸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准备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等3项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就基本确立了海南自贸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
“更多经营主体可享受‘零关税’政策。”吴京芳说,目前的“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贸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例如,某个在北京登记注册、在海南从事科研活动的事业单位,也可以申请认定享惠资格,享受‘零关税’政策。”
享惠主体可进口更多的“零关税”商品。全岛封关后,“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零关税”商品范围由约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
“对于享惠主体而言,生产成本可进一步降低。”吴京芳说,比如,全岛封关后,渔业企业进口的深海养殖网箱纳入了“零关税”商品范围,企业从国外进口1个80多万元的养殖网箱,就可以免去8%的进口关税、13%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节省约18万元。
享惠主体之间的货物流转将更加便利。吴京芳介绍,全岛封关后,“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享惠主体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转。如果一个企业及其下游企业都属于享惠主体,那么不仅该企业进口的原料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用这些原料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下游企业时,可以继续免进口税收。这将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推动自贸港产业链集群化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网)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