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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提出25条举措,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

  最高人民法院8月8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提出25条具体举措,要求不断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朱征夫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实施力度上偏“软性”,仍需完善和强化。《指导意见》旨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供法治保障,未来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将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力度,依法规制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求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政策,破除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讲师钟颖指出,应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企业设置限制的“变相垄断”类型。

  《指导意见》还要求依法审理科技领域的垄断纠纷案件和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和交易。

  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

  《指导意见》要求着力解决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问题,强化对拖欠主体的强制执行,积极运用交叉执行加大执行力度。同时,依法规范金融机构行为,严惩民间借贷犯罪活动,助力民营经济组织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解纷脱困成本

  《指导意见》明确将完善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今年上半年,111.58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人民法院将持续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企业信用信息。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