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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详细规定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以及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整改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原则上,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务院派出调查评估组,重大自然灾害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而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则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此外,《办法》还明确,对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的重大自然灾害,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提级调查评估。

  《办法》进一步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有关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需由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挂牌督办。同时,《办法》也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要针对调查评估中查明的问题短板,积极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地见效。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