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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规范调查评估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及提级调查、挂牌督办等机制,以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维护社会稳定。

  新华社北京8月7日电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办法》详细规定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的实施主体,以及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整改评估等关键工作机制。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由国务院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而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则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视情组织实施。

  对于性质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然灾害,经国务院批准后,将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牵头进行提级调查评估,以确保灾害原因、伤亡人数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办法》还要求,对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的典型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将挂牌督办,并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促指导,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此外,《办法》强调,有关地方和部门需针对调查评估中查明的问题短板,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评估整改情况,以促进灾害防范应对责任的真正落实,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