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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进行宣判,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非法收受财物6794万余元 李勇一审被判十四年

  2025年8月5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勇利用担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勘探部综合技术处处长、钻井试油处处长等职务便利,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