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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8月4日讯,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知书,明确自8月1日起,全市零售药店将严格执行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共涉及47种药物,购买时需实名登记。

  财联社8月4日讯,据“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8月4日下午发布的消息,日前,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零售药店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管理的告知书》,明确自8月1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将严格执行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共涉及47种药物。

  告知书指出,根据佛山市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即日起将严格执行销售重点管控药品登记报告制度。

  本次纳入实名登记管理的药品主要是治疗基孔肯雅热引起的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症状的药品。购买时,请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扫码实名验证,并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如有发热、皮疹、关节痛等症状,以及近期是否有被蚊虫叮咬等信息,请主动告知药店工作人员。对于不便使用智能手机或无法自行登记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请家属协助或由药店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帮助完成登记。药店工作人员将提高效率,减少购药等候时间。各零售药店及相关部门将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收集的购药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仅用于疫情防控需要。

  根据目录显示,公布的重点管控药品包括(复方)感冒灵、小柴胡颗粒、连花清瘟胶囊、(复方)板蓝根、布洛芬、酚麻美敏片、塞来昔布片、洛索洛芬钠片等常见药物。

  需实名登记销售药品目录如下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