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措施,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并享受税收优惠,包括税前扣除及加计扣除等,旨在增强企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其中明确指出,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可享受税收优惠。具体而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同时,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