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惠民保作为特殊商业健康险,正面临发展新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惠民保纳入医疗新技术等,实现差异化定价,避免垄断性销售。同时,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公布,或率先嵌入惠民保。业界关注惠民保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及通知要求的落地情况。

惠民保,这一介于社保与商保之间的特殊商业健康险险种,再度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城市商业医疗险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应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实现差异化定价,不得搞低价无序“内卷式”竞争等要求。

该通知提及的“城市商业医疗险”,即通常所说的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险(下称“惠民保”)。同时,“下半年,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遴选和落地在即,该目录可能率先嵌入城市惠民保中。”一名受访的惠民保领域资深学者说。

多名业界专家、地方医保部门及惠民保承办方相关负责人等均提出,政府多部门将反“内卷式”竞争、“差异化定价”、支持创新药发展等诸多期待集惠民保于一身,但惠民保与商保创新药目录的衔接及《通知》要求的落地,均存在一些掣肘。

差异化定价之争

近年来,有部分地区正尝试惠民保产品差异化定价,比如某市惠民保的保费设计。该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张旭(化名)表示,近日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的“差异化定价”是符合该市预期的。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对第一财经表示,惠民保本质仍然是商保,风控仍需按商保实施。

如何界定“垄断性”销售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不得进行垄断性、排他性销售。前述学者指出,惠民保产品实施整合,在同一城市,乃至相邻城市和省域内,只保留一款惠民保产品,由多家保司组成共保体来共同承保,或可破除低价无序竞争。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表示,“不得进行垄断性销售”是建立在“持续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水平”的语境下。

创新药目录如何落地

《通知》提出,优化城市商业医疗险产品供给,及时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责任范围。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牵头制定的商保创新药目录预计于11月公布,业界人士普遍认为,现阶段,该目录的落地大概率会附着于地方惠民保产品。

不过,多地惠民保承保方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表示,近月来,各地已开始对来年惠民保产品的费率、保障责任等进行测算。在11月份商保创新药目录公布之前,地方惠民保产品的特药目录调整大概率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