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信用惩戒监督 护航企业信用修复
AI导读:
最高检公布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6件,通过精准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助力涉案企业及时修复信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小额处罚信息按最长3年公示、有能力清偿账款却仍在“老赖”名单里……企业的信用为何莫名受损?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社会信用领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66件。其中,办理行政机关信用惩戒不当案件557件、失信违约案件260件,办理法院信用惩戒措施不当案件549件。检察机关通过精准监督,进一步提升信用惩戒精准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适用失信惩戒制度,助力涉案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行政处罚公示不能“一刀切”,检察机关办案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不及时、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导致部分企业信用受损。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及时恢复涉案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检行政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涉企信用修复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部分行政机关失信行为公示信息归集不规范,二是信用修复告知不及时。检察机关加大对信用惩戒措施的监督,全面审查被执行行政行为的同时,会同步审查行政机关所作列入、移出违法失信名单决定的合法性。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计有超1700万人次迫于信用惩戒和限制消费压力,要么“还钱”,要么“和解”。同时,检察监督发现,也存在违法纳入或未及时删除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甚至错列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并征求各方意见,提出争议化解方案,得到各方一致赞同,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在一些适用破产程序的案件中,法院已裁定不予执行、终结执行,或者穷尽执行手段未发现其他财产,但企业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被错误限制高消费等。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及时终结执行程序,解除违法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推动法院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提醒,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守护企业信用;如被错误列入失信对象,或到期应被终止失信公示等问题,企业有权申请信用修复。有关部门应履行信用修复告知义务,及时删除失信公示信息,助力企业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激发发展活力。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