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信托案:香港法院判决与遗产纠纷解析
AI导读:
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信托案作出决定,涉及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遗产纠纷。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处置资产,法院维持主张。信托尚未成立,宗庆后遗嘱未列“弟妹”为受益人。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2024年12月,三位“自称”宗庆后长女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将宗馥莉告到了香港高等法院,称其父生在香港为他们设立信托基金,而宗馥莉却从信托基金内转走资产,一同被告的还有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三位“子女”也同时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宗馥莉继承其父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界面新闻从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中看到,原告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处置或处理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的资产(约17.99亿美元),法院维持了原告的主张。
从宗馥莉三个“弟妹”提交了三份文件,包括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一份《委托書》以及一份协议。文件显示,之前大家所关注的信托事实上还没有成立,宗继昌提到,宗馥莉未按《委托书》的指示及协议的约定,签署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相关文件,或拒绝签署。此外,在判决书中还提到,宗庆后2024年2月2日立下了两份遗嘱,但均未将任何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列为受益人。
法官特别强调,本案与宗先生遗产管理无关,仅作为理解这些协议背景的参考,这些协议均以遗嘱内容为依据。法官认为该信托和受托关系问题尚属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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