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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正式生效,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完善虚拟资产活动监管框架,保障公众及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

  8月1日,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正式生效,此举标志着香港在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上迈出重要一步,旨在完善对虚拟资产活动的监管框架,既保持金融稳定,又推动金融创新。

  《稳定币条例》实施后,业务过程中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在香港或以外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稳定币发行,均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发行人需符合储备资产管理、赎回等规定,包括分隔客户资产、维持稳定机制,并按面额处理赎回要求。同时,还需满足打击洗钱、风险管理等要求。金融管理专员将适时就监管要求作进一步咨询。

  发牌制度为公众及投资者提供更好保障。条例仅允许持牌机构销售法币稳定币,且只有持牌发行人所发行的稳定币方可销售给零售投资者。为防范诈骗,仅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被允许。市民在接收相关广告或信息时应保持审慎。

  香港特区立法会已于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该条例草案。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