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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等发布公告,明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执行细节,包括抵免额度、时间计算、涉税事项办理等,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7月31日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税收抵免政策执行问题。财政部等6月底出台的《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境外投资者以境内企业分配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按投资额10%抵免当年应纳税额。商务部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0014家,同比增长11.7%。政策层面持续释放积极信号,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商务部6月25日简化投资信息报送手续,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境内再投资。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递延纳税政策效力、境外投资者持有再投资时间、税收抵免额度计算、税收抵免额度调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可抵免应纳税额、不同货币再投资税收抵免额度计算、收回直接投资涉税事项办理、收回投资顺序确认、部分处置再投资税款计算、抵免余额处理及追补享受税收抵免政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