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融监管局原局长李华涛受贿案一审宣判
AI导读: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新华社贵阳7月31日电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华涛受贿案,对被告人李华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李华涛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李华涛利用其担任多个金融监管机构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贷款融资、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6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华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部分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华涛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来源:新华社)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