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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意见,强调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支撑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并研究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器具纳入支付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各地应鼓励依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来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认定范围。政府还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此外,还在研究探索将长期护理相关智能化服务和支持性器具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