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新规,聚焦科技自立自强
AI导读:
发改委发布《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等征求意见稿,强调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明确投资领域与评价指标体系。
投资领域的“国家队”——政府投资基金迎来重磅政策。
今日,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意见。其中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提到,政府投资基金要避免投资于存在结构性矛盾的产业,在新兴产业领域要防止盲目跟风、一哄而上,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加快技术更新换代,推动产业提质升级。
另外,《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发改委重磅发布
7月30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加强政府投资基金投向指导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其中,《工作指引》拟规定,政府投资基金投资领域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指引的具体要求,并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

《工作指引》规定,政府投资基金要着力增加高端产能供给,聚焦产业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投资类基金要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类基金要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科技创新,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
《工作指引》明确,国家级基金要立足全局,重点支持国家层面现代化产业提质升级等。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在前沿科技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资金合力。
《工作指引》提到,政府投资基金应控制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或比例上限,不得通过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期货等衍生品类交易等。
《工作指引》还提出,政府投资基金不得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等。设立政府投资基金要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要求,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评价指标体系明确
在评价指标体系方面,《管理办法》提到,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三方面:政策取向符合性指标、投向布局优化指标、政策执行能力指标。
《管理办法》拟规定,每年三季度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经省级政府确认的投向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通报。中央结算公司根据要求通过登记系统发布评价结果。
激励措施方面,《管理办法》提出,对于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综合采取通报表扬、示范推广等激励举措。鼓励国家级基金对地方评优基金在出资参股、项目投资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
约束举措方面,《管理办法》提到,对于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基金,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基金重点加强投向指导,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督促整改措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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