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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宣布,中国海关与泰国、贝宁海关的AEO制度互认安排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实施,相互认可AEO企业并给予通关便利,促进贸易往来。

  海关总署今天(7月29日)发布公告,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贝宁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安排将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互认安排实施后,中国海关与泰国海关、中国海关与贝宁海关相互认可对方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在进口货物通关时,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较低查验率、优先查验和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等便利措施。此举将极大地促进中国与泰国、贝宁之间的贸易往来,为相关企业带来更多机遇。(央视新闻)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