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详解
AI导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暂行办法,明确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对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达30%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推动自贸港发展。
新华财经北京7月25日电据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25日消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政策将助力海南自贸港发展,海南自贸港作为国内重要经济特区,其政策动向一直备受关注。
符合下列特征之一的,应视为海南自产货物:(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种植、培育、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出生并且饲养或引种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饲养的活动物及其动物产品;(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狩猎、诱捕、捕捞、收集或捕获所得的生物;(四)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水域滩涂水产养殖和繁育获得的货物;(五)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农业活动中获得的微生物及其产品;(六)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开采或提取的除上述第(一)至(五)项以外的矿物或其他天然生成物质;(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使用第(一)项至第(六)项所述的货物或其衍生物生产、加工获得的货物。该政策将进一步推动海南自贸港内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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