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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明确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分为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和保税维修货物两类,助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人民财讯7月25日电,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执行例外措施进口货物的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本办法,执行例外措施的进口货物被明确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一线’取消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即放宽许可证管理货物;另一类是允许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货物。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货物监管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