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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认定管理原则,并指出认定属非强制性事项,企业可自愿申请。

  人民财讯7月25日电,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提出,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工作需遵循自愿申请、依法行政、集约高效、公开公正、信用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值得注意的是,海南自产货物认定并非强制性要求,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申请认定,这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和自主权。

(文章来源:人民财讯)